临沧市人民医院将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项目。此办法的执行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国家纪委颁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医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特执行此办法。此办法实施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要求,同步减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在实际购销差率上下调5个百分点;对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贫困 人群和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农村贫困人群,一律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减收20%的床位费;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以往的关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废止。
市人民医院特请昆明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医学、法学博士杨湛教授,到医院进行讲课培训。为顺利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做了准备。市医院所有物价、收费和管理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云县、凤庆、双江、永德和临翔区的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也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