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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医疗费用审查制度<br><br>

临沧市人民医院医疗费用审查制度

 

1、全院具有收费行为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对每一个在院、出院病人的住院费用进行“三把关”(即科主任、物价员、收费室) , “三核对”(即医嘱核对、医嘱与费用核对、费用与检查结果核对)。

2、科室主任、护士长和科室兼职物价员在医疗过程中,认真履行《院科两级规范收费责任书》承诺的内容和物价管理职责。

3、临床科室兼职物价员在项目录入前认真核对病历医嘱,无病历记录的医疗项目不得录入。收费室在接到住院收费项目记录信息后认真核对并打印出清单交到临床科室,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科室联系进行整改。

4、临床科室兼职物价员在患者出院前必须认真核对病历医嘱、费用清单和报告单三单一致后通知收费室,由收费室终审核对无误后打印出该患者汇总清单让患者(家属)确认并填写“患者费用确认书” , 患者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5、医技科室兼职物价员对患者的每一项检查项目与收费项目进行核对确认,避免漏收或多收费用的现象发生。

6、医院价格管理人员加强日常费用的审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院或在院患者费用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7、医院价格管理人员加强对高额费用的日常监控工作,发现万元以上的费用,必须认真审核病历记录与费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临沧市人民医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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