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信。接到群众来信和上级纪检机关转办信件后,要认真细致地阅看。
二、登记。阅信后,承办人要在来信来访处理意见单上填写来信人的姓名、单位、地址、职务、来信时间、被反映人姓名、职务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有关情况。
三、办理。根据上级纪检机关的要求,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检查,并由纪委与承办人和承办单位领导办理信访案件交接手续,由承办人在信访转办登记簿上签名。
四、结案。院内自办信访案件办理完毕后,由承办人员定出书面调查结论,经院纪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是否信访结案。
五、反馈和复信。1、承办人反馈核查处理情况。2、酌情给署名来信人回信,答复有关问题,告知处理情况。3、反映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办理结果。
六、归档。承办人将同信访结案的整个案卷材料分类整理后,认真填写信访案件结案表,由信访审核归档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