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医院纠风工作力度,推进行业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卫办发〔2010)63号),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卫生局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的部署,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紧密结合,着力解决损害患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进我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纠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查学安
副组长:赵金祥 李华东
成 员:曾廷菊 于 杰 唐贞力 杨双英 普兴礼 赵莉娟 余凤琴 胡永常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把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纠风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和各职能部门抓好纠风工作,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室主任:李华东
办公室副主任:普兴礼 赵莉娟
办公室成员:余凤琴 胡永常 李爱萍 者晓玲 纪汉华 蔡春虎 雷 芳 青保林
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工作责任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纠风工作纳入医院和科室、部门工作之中。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纠风工作,做到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形成机构健全、任务明确、齐抓共管的行风建设责任制。
(一)根据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院长是纠风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医院纠风工作负总责,全面抓好医院纠风工作。
(二)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全过程。
(三)各科室和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和科室的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四)纠风办公室每年根据卫生厅等上级部门纠风工作安排,制订医院纠风工作计划,并做好纠风工作任务分解,组织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医院和科室纠风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组织督促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情况反馈。
四、具体职责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推进法制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提高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责任领导:党委书记、院长,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各党支部、各科室)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扎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责任领导:纪委书记,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基建办)
(三)继续深化对“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责任领导:院长、纪委书记,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务科、全院各科室)
(四)强化对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责任领导:纪委书记,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总务科)
(五)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制定预防腐败措施,并认真督促落实。(责任领导:纪委书记,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审计科)
(六)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和加强监督制度规定,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医院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责任领导:纪委书记,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院办公室、审计科、财务科、基建办、青华医院项目办、固定资产管理办、药剂科、信息中心)
(七)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医院制约监督机制,制定集中采购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范围和业务流程。(责任领导:分管副院长,责任部门:药剂科、纪检监察室)
(八)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扎实取得实效。(责任领导:党委书记,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全院各科室)
(九)继续推动医院改善就医环境,优化就医流程,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责任领导:分管医疗副院长,责任部门: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各科室)
(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责任领导:分管护理副院长,责任部门:护理部)
(十一)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耗材等价格信息和就诊流程、科室分布和医生资源等服务信息公开,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实行公开透明服务。(责任领导:分管行政副院长、分管医疗副院长,责任部门:院办公室、门诊部、财务科)
(十二)继续推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医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领导:分管医疗副院长、分管行政副院长,责任部门:医务科、投诉办公室、门诊部、保卫科)
(十三)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坚持药品用量动态检测和超常预警制度、抗菌素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物不合理使用。(责任领导:分管医疗副院长,责任部门: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临床药学科、信息中心、各科室)
(十四)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医德考评制度,细化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档案,把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等进行挂钩,充分发挥其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责任领导:党委副书记,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科、各科室)
(十五)认真开展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加大群众监督力度,研究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重视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切实促进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责任领导:党委副书记,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各党支部)
(十六)探索建立科学的行风评价机制,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评促纠、注重整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责任领导:纪委书记,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院办公室)
(十七)加强统方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商业目的统方。对信息系统中药品、耗材使用信息试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责任领导:分管信息领导,责任部门:信息中心、药剂科、财务科、门诊部、纪检监察室)
(十八)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不断完善医药购销体制机制创新,研究新办法。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典型案件。(责任领导:纪委书记,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室、纪委办公室)
(十九)加强对医院重点部门、关键环节、重点人员的监督。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设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设备、采购、信息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领导:全体院领导,责任部门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