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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医院“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推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范围及任务

(一)工作范围:医院、医院各科室和部门。

(二)工作任务:以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为根本任务。严格按照中央、云南市卫生局和临沧市人民医院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医院自查工作,接受上级的检查。并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

三、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华东

副组长:普兴礼  青保林

成 员:赵莉娟  余凤琴  胡永常  姬红梅      杨荣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负责治理“小金库”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青保林

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四、工作步骤

医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28月底)

全院各科室(部门)必须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认真组织完成全面复查工作。复查要结合医院和科室的情况进行自查。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全面责任,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科室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29月底)

1.抽查的重点对象:与收费相关的各部门(科室);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部门和科室;有群众举报等的部门和科室。

2.抽查的重点问题:各种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违规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督导抽查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组成重点检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采取重点抽查结合举报核查方式进行,或与其他专项工作、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3.抽查的时间界限: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的滚存结余和形成的资产。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210月底)

医院和科室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依法进行整改落实、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和科室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小金库”全面复查发现问题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2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科室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五)总结验收(201212月底)

医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科室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评价和验收。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查找不足并积极完善,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五、纪律规定

按照上级规定,这次治理“小金库”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复查中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认真负责的科室,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予以追究问责。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第一,认真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各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传达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小金库”的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第二,注重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科室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作为科室重要任务积极推进,有针对性地结合科室实际制定制度,采取措施,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第三,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医院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在督导抽查阶段,到相关科室、部门进行督导,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和工作不认真的科室、部门,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对医院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

联系电话:2123023(财务科);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2611222(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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