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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明查暗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政管理工作,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工作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一、明查暗访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部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窗口工作人员的仪表、作风纪律、依法办事等情况。

(三)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

(四)群众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五)其它需要明查暗访的事项。

二、明查暗访方法

(一)登门访问和电话访问。随机抽取有登记的到医院就诊的患者或办事的投资者、企业和群众进行回访。

(二)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或上门征询意见和建议。

(三)暗查采取现场查看、隐蔽拍摄、查看监控录像等方法。

三、明查暗访登记与处理

(一)暗查人员要做好明查暗访登记和处理。

(二)暗查过程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办事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协调。

(三)暗查过程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请纪检监察室处理。

(四)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书面函告相关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相关情况报纪检监察室。

四、明查暗访工作守则

(一)明查暗访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心有关管理的规定,熟悉业务,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法制和政策观念,不断提高明查暗访工作水平。

(二)明查暗访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暗查工作的有关规定,不走过场,不准接受请吃和财物。

(三)明查暗访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明查暗访资料要挟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报请院办公会给予行政处分等。

(四)明查暗访人员注意保存明查暗访资料,非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向外公开。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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