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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财务监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活动及相关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财务监督的目的在于促进医院财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医院经营规章、制度的规定,保证财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促进医院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医院经营目标。

一、财务监督职责。《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的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二、财务监督分类。医院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接受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的监督、收入管理的监督、支出管理的监督、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负债管理的监督等。

四、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医院财务科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由各级负责人定期检查落实。

五、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应审核业务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批准的范围和权限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审核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预算及医院对各部门批复的预算。通过会计审核监督,保障各项支出符合法规、规章和制度,无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决策。

六、物资采购必须履行申请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账等手续。达到规定限额的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招投标管理或院内商务谈判采购;严格执行合同,对不符合采购标准的设备、物资,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七、加强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确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八、财务科要加强对基建项目办、青华医院项目办、总务科、工会等二级会计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财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会计人员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会计人员有责任及时指出,并向领导及时汇报。

十、财务科要主动接受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政府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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