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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青华医院项目办工作人员廉政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及医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文件,自觉按照合同约定办事,禁止推诱、刁难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国家、医院和他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任何人、任何参建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时,及时提醒对方,对情节严重的,及时向上级领导、纪委和纪检监察室举报。

五、禁止向参建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六、禁止在参建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项目筹建办公室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禁止要求、暗示或接受参建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八、禁止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九、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参建单位在建设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十、本规定由纪检监察室和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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