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临床、医技科室因新业务的开展需要增加医疗服务项目,可根据所开展业务的目的和操作过程等内容以书面申请的形式上报审计科。
2、审计科根据科室提供的申报内容,以《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为依据进行审核确认其相应收费项目,并将确认后的收费项目反馈给申报科室。
3、申报科室对审计科所确认的医疗收费项目无意见后方可收
4、如科室申报新开展的医疗收费项目,经审计科审核确认在《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中确无相应收费项目,将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立项定价。
5、科室需要另收的卫生耗材,必须以书面申请的形式报审计科审核确认后通知信息科录入方可收费。
6、凡科室需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卫生耗材单列计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审计科审核确认后,方可收费,否则按违规收费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