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长、书记、分管领导、院领导班子职责
(一)院长(书记)、分管领导、院领导班子对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负总责。
(二)分管院领导对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负主要责任。
(三)传达上级部门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及物价通知、要求。
二、物价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院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二)负责医院医疗收费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负责医疗收费价格的政策指导工作。对科室上报的有关物价政策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报批科室。
(四)决定对违反医疗收费的科室或个人的处理。
(五)每次召开的收费领导小组会议须作详细记录。
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一)审计科
1、在院长及分管领导下负责上传下达上级部门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文件精神。
2、在院长及分管领导下安排全院有关物价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3、在院长及分管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收费管理和对内、对外的物价协调工作。
4、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及结果应有记录)。针对抽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科室并向科室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求科室限期整改,追踪整改情况并有记录。
5、向收费领导小组书面上报检查情况。
6、根据院内各种价格执行情况组织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反馈被查科室并限期整改,追踪整改情况并有记录
7、每季抽查科室卫生材料的出库及收费情况,对发生低价高记或多记少支的科室,要求科室说明原因并作记录按季上报物价领导小组。
8、对科室上报的有关收费方面的问题能明确答复的应在 3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上报科室明确处理意见。
9、不能明确的问题按月上报收费领导小组进行讨论或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咨询,讨论或咨询结果应在一周内反馈科室。
10、对收费库中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卫生材料项目进行价格督查。
11、按相关规定对购入药品的作价及库存药品调价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查。
12、对科室上报要求进入收费库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卫生材料项目,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进行项目和价格的维护。
13、负责全院新项目、新技术收费项目的申报工作。
14、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医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检查工作。
(二)信息科
1、保证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化管理。
2、落实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公示查询,系统数字的传输及维护。
3、按上级部门要求传输医疗收费数据。
4、按上级要求设定我院“一日清单”统一格式。
5、协助审计科、财务科按时提供各科室卫生材料的收费情况。
6、保证计算机程序的正常运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
7、协助审计科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医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维护和检查工作。
(三)药剂科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
2、满足各科室对药品的需求。
3、对所购药品的质量、数量负责。
4、协助审计科、财务科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医院药品价格方面的检查工作。
5、卫生材料的管理参照药品管理,由设备科具体负责。
(四)临床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
1、各科室应在本科室内安排 1 人在职职工为本科室物价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物价管理工作并对本科室主任负责
2、科室主任按《院科两级规范收费责任书》的规定对本科室医疗收费行为负总责,副主任、护士长、科室物价员对本科室医疗收费行为负相应责任。
3、按相关规定明确科室物价管理员职责。
(五)医疗保险科
1、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农保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2、在院长及分管领导下负责全院有关医保、农保的政策指导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3、负责医院医保、农保等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医保、农保方面的检查工作。
(六)科室物价员
1、及时传达有关物价政策精神、协助科室主任组织本科室人员的物价政策学习和培训。
2、建立科室医疗收费的自查制度,当月自查情况于次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审计科。
3、对本科室的不规范收费行为进行督查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审计科汇报
4、对本科室出院患者的费用须按规定严格进行“三把关”、“三核对”制度。
5、落实本科室对卫生材料的管理工作。
6、科室日常工作中发生有关政策方面的疑问,以书面形式报审计科。
7、对本科室开展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新技术、新项目等特殊检查和材料及时向医保等相关部门报批。
8、协助审计科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对医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检查工作。
(七)财务科
1、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医保、农保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
3、严格按现金管理规定做好收费工作。
4、 做好药品、一次性卫生材料、高值材料等的出入库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二级库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价、医保、农保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6、做好患者费用查询、结算、清单打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