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制度: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对全院各支部、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使考核细化、量化、具体化;3、明确考核内容、方法及步骤,考核组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必要时可半年考核一次。
二、民主测评制度:1、测评对象是支部委员以上党员干部;2、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是全体党员;3、测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明确谈话戒勉责任人(对较差票超过40%的党员干部谈话戒勉),由院纪委书记牵头负责。
三、报告制度:1、中层干部、支部委员年底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2、中层干部、支部委员年底向院纪委报告重大事项情况;3、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群众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整理,重大问题向党委、纪委班子汇报。
四、监督检查制度:1、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2、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各支部、各科室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及时抽查。
五、廉政档案制度:1、建立廉政档案对象是:各支部、各科室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2、廉政档案建立后,每年12月对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填写备案,若有违法违纪行为,要落实并反馈问题处理情况。3、廉政档案作为年终考核支部、科室和个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