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的权利包括:知情同意权、医疗决策参与权、隐私保护权、平等医疗权、人格权、申诉权、人生安全和财产保护权、宗教和文化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2、诊疗知情同意制度包括:履行知情同意签字手续的应为具有我院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如遇紧急手术或抢救前无法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时,报请医务科批准。并在病案中写明治疗、手术的必要性。手术前主刀医师或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授权人委托说明其他可选择的诊疗方式。如需术中冰冻病理检查,并依其结果调整手术方式的,应在手术前充分说明。手术中若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或需改变手术方案,必须与患者家属解释和说明,征求其意见并签字。
3、卫生部“三好一满意”活动中“三好”是指 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一满意”是指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