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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档案的内容

人类活动极其广泛,其形式多种多样,这就决定了家庭档案内容的多样性。但是由于每个人生活所处的时间和空间不同,每个家庭所形成的档案内容与数量也就千差万别:

    一、 一般人员家庭档案的内容

    根据我国家庭档案的特点,从目前一般家庭来看,其家庭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家庭成员活动经历材料。如家谱、家史、自传、回忆录、生卒日期、遗嘱、遗照及保留底稿的干部、职工登记表等;
    (二)证件与凭据材料。如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结(离)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党团证、任命书、荣誉证书、聘书、奖状及各种契约、合同等;
    (三)书信往来材料。如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与亲戚、朋友之间的重要来往信件等;
    (四)声像材料。如反映家庭成员活动的照片、录像、录音、VCD等;
    (五)学习参考材料。如日记、读书笔记、业务学习笔记、摘抄或剪辑的各种资料等;
    (六)创作、革新与科研材料。如家庭成员业余创作革新的各种文稿、图样以及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论文著述等;
    (七)家庭经济收支材料。如各种收支记录、购物凭证、存折、股票、债券和保险单等;
    (八)卫生保健材料。如家庭各成员的体检记录、病情记录、就诊记录、疗养记录、防疫记录、用药记录、家用药方、烹调技术、营养知识等;
    (九)家产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物业管理证、重要家用电器设备记录及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维修记录等;
    (十)其他有关材料。

     二、 知名人士家庭档案的内容

    所谓知名人士,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范围以内,为社会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的某一方面做出显著成就,并享有一定声誉的人。知名人士家庭所形成的档案材料,是国家档案财富的一个重要性补充,它对于整个社会或一定的社会范围内的历史研究,具有重大意义。因而知名人士家庭应当着重做好以下内容档案的积累。
    (一)文书表册材料。即与本家庭成员有关的各种文书表册,如入党申请书、入团及参加其它组织团体的申请书、志愿书、干部、职工履历表,职称、工资级别留底表,健康状况体检表等;
    (二)证件材料。本家庭成员所获取的各种证书,如出生证、毕业证、结业证、学生证、党团员(费)证、会员证、结(离)婚证、工作证、退休证、等级运动员证、兵役证、图书证、营业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传记材料。如自传、日记、回忆录、工作笔记、思想总结与汇报、自我鉴定等,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对本家庭成员所作的传记回忆录、轶闻记事、报告文学、事迹介绍等;
    (四)通讯材料。本家庭成员给公私方面的书信、便笺、电报、电话记录以及明信片等;
    (五)论著、作品手稿材料。本家庭成员撰写或创作的各种学术论文、理论著作、经验介绍、演讲稿和其它文学艺术作品、以及设计图纸等;
    (六)评介材料。有关报刊、著作对本家成员所撰写或创作的论著、作品的评介文章、商榷文章等;
    (七)作用奖惩材料。与本家庭成员有关的组织或个人发出的聘任通知、任命书、奖惩通报、决定、奖状、喜报、勋章、领导人题词、号召或推荐性的报刊社论及其它评介文章等;
    (八)声像材料。与本家庭成员有关的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九)契簿材料。如房产文书、地契、账册、礼单、资产登记簿、收条、借条,以及家用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保修单等;
    (十)家庭关系材料。本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以及主要的老师、同学、学生、亲密的与其事业有密切关系的朋友或助手(这方面的材料如无原始性的记录,可以采取作综合性介绍的方式)等;
    (十一)重大活动材料。如参加学术研讨会、对外交流会等的记录材料、家庭或组织主办的各种报告会、展览会记录、广播、电视报导盛况及次数材料等;
    (十二)其它材料。如组织或个人给本家庭成员发来的祝贺、慰问、感谢、求助、悼念等信件、电报,以及有关的遗嘱、委托书等。

    三、 科研人员家庭档案的内容

    科研人员是指从事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领域的研究人员。不论其是社会的、还是民间的,他们的科学研究成果档案,同样也是国家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为了使科学研究项目,及时地转化成科研成果,为社会服务,广大科学研究工作者,应当积极做好科研活动中各种材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科研人员家庭档案的内容除含有一般家庭档案内容外,还应包括:
    (一)科研任务书副本等材料;
    (二)专题调查研究报告等留底材料;
    (三)科研项目研制计划、大纲等;
    (四)方案论证报告等;
    (五)科研项目原始记录副本材料,如计算、试验、归纳记录及报告书等;
    (六)专题论文、报告留底材料;
    (七)科研图表和有关成果性的科研文件副本材料等;
    (八)科学鉴定记录副本材料等;
    (九)专题研究总结等留底材料;
    (十)推广使用情况、报告副本,以及奖励证书等;
    (十一)文献资料目录、仪器仪表目录等;
    (十二)其它材料。如有关的介绍、宣传材料、贺信、慰问信、领导题词等。
 
    四、 个体户、专业户、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家庭档案的内容

    个体户、专业户、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是社会主义仅有制经济的补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他们在自身的经营活动与社会活动中所形成的家庭档案,既是国家制定和研究个体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参考史料,又是从业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之一。因此,其主要内容有:
    (一)从业者基本情况。户主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从业申请、项目登记、营业执照,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学历文凭、住址、劳力雇用,奖状和证件等;
    (二)场舍房屋建设。建房申请、宅基地证、房屋设计图纸、土地承包合同、租房协议等;
    (三)生产、经营工具。机动车、人力车、机械、电器、仪器设备图纸、安装使用维护记录、操作技术规程等;
    (四)经营管理。承包项目、生产、经营、规模计划、总结、记实等,购销、派购合同、协议,产品加工、销售记录等;
    (五)任务完成情况。向国家交纳的税款及其他产品交售记录等;
    (六)财会管理。资产来源、银行存款、贷款、借款手续、账簿表册、原始收支单据、总收入、生产经营费用支出记载、人均收入、实际收支情况等;
    (七)科研材料。个体户、专业户、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在生产、经营项目研究试制、技术革新和创造发明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有及工艺图纸、说明、照片等,科研成果鉴定记录,撰写的论文著述材料等;
    (八)家用设备材料。如家庭购置的中高档商品记录、使用、维修图纸和说明书等;
    (九)社会活动材料。参加各种会议证件、照片、发言材料以及有关信件、组织领导或群众来户指导、视察、参观时的谈话记录、照片、题词材料等;
    (十)其它材料。如有关介绍本户情况的各种报刊材料,生产、经营信息材料和违章违法处罚材料等。
    当然,各个家庭档案的内容不止限于上述范围,不同类型的家庭,其家庭档案的内容和数量是不相同的。对一个具体的家庭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家庭建立档案的内容。以上四种家庭的档案内容,仅供大家从多角度认识和了解家庭档案的内容及其特征,以便于日常有目的、有重点地收集家庭档案。

                                                    摘于《临沧档案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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