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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2年度职工住房补贴兑付工作圆满完成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付办法的通知》(临政办〔2011〕199号)、《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临财综联发〔2012〕82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院从财务、审计、工会、人力资源、总务5个科室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了职工住房补贴管理办公室,并于2012年9月29日启动2012年度职工住房补贴清理、申报、兑付工作。
    此次住房补贴申报兑付工作我院共涉及641人。其中:2011年申报时遗留下作为特殊情况后续办理的离退休人员15人;在职在编职工614人;1997年12月3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去世且符合住房补贴享受条件的在职死亡职工6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6人,现已通过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终审,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职工有456人;已享受过住房补贴且不涉及补差的职工有109人;因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等原因需在下一年申报的职工有75人;因所购买过的住房是否属于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难以界定,经请示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需作为特殊情况后续办理的职工有1人。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临沧市人民医院等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执行的请示》的批示:“临沧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且符合享受住房补贴的离退休人员及在职死亡人员,按规定终审通过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补贴资金兑付。在职人员和2012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及在职死亡人员,按规定终审通过后,由单位承担50%,市财政承担50%”的精神,我院此次终审通过的456人涉及补贴金额6912075.6元,其中:市财政拨款3500345.32元,应由单位配比承担3411730.28元。我市结合财政资金情况决定对市直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在职死亡人员、补差人员涉及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兑付,对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的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按25年分次兑付。2012年我院应兑付职工住房补贴729224.44元,其中已收到财政拨款408919.74元,医院需配比承担320304.7元,计划于春节前兑付到员工账户上。(唐德菊 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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