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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院务科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科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院务、科务公开的监督考核机制,根据《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和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对临沧市人民医院各部门及科室院务、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院务、科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监督检查

1.医院在院务、科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对院务、科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内容、形式、程序以及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等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小组设立组长和副组长,组长由医院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医院行政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团委等部门人员组成。

2.医院监督检查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院务、科务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并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对院务、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3.医院监督检查小组应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召开职工座谈会、进行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形式了解职工对院务、科务公开工作的反映,督促对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对职工投诉、举报的问题,特别是对“规定必须公开”而未公开的问题,认真进行原因分析与调查核实。对严重违反《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医院院务、科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考核要求

医院监督检查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院务、科务公开中的内容分项目进行考核检查,并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责任目标进行管理。检查结果将作为科室、部门考核评价、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评定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院务公开的责任人是负责相关医院需公开内容的部门负责人;科务公开的责任人是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在推行院务、科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组织不力,或者避重就轻,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真实,走形式、走过场,职工满意率在60%-70%(含70%)的部门,医院监督检查小组将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视不同程度扣减科室相应的责任目标分数。职工满意率在60%(含60%)以下的,要求责任人向医院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同时限期3个月以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能达标的,医院监督检查小组将向医院提出免去其职务的建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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