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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临沧市人民医院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院突发事件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大批伤员救治事件、突发安全/恐怖事件、重大火灾。
二、各部门、科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逐级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一)感染管理科负责网络实施直报传染病疫情;
(二)感染管理科负责报告医院感染爆发疫情;
(三)医务科负责报告大批伤员救治、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四)保卫科负责报告医院火灾、群体性事件、突发安全/恐怖事件;
(五)医院总值班负责非行政办公时间突发事件报告。
三、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必须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如违反此规定,相关人员将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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