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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宣传工作,提高医院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时效性,强化科室的自我宣传意识,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医院学科发展和文化建设服务,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
医院宣传管理部门为医院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和信息中心。
二、宣传工作的目标
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宣传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更好地展示医院的公益性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三、医院宣传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宣传工作范围包括策划与实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各类宣传资料的编辑制作、摄影摄像、资料保存;随时了解卫生系统各类相关信息等。我院的主要宣传工作内容如下:
(一)医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医院各方面建设特别是医教研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特别注重医院特色技术、优势学科及名医名家的宣传。
(三)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的宣传。
(四)上级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我院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五)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宣传报道。
(七)新闻媒体采访。
(八)危机管理中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
四、凡宣传材料均由分管领导统一把关、审核。涉及重要宣传内容,须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道。宣传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凡涉及医院保密、敏感等不适宜对外宣传的事项,不得宣传报道。
五、每年年底将对对内、对外发表的稿件进行收集、登记、存档、备案,年终将对积极发稿的作者和科室予以奖励。
六、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医院员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广泛汇集院内的宣传信息,医院建立健全一支覆盖全院的通讯员队伍,扩大和畅通宣传渠道。各科室的通讯员要及时向医院党委办公室提供线索,并按规定完成稿件撰写任务。
七、鼓励各科室大力宣传报道本科室的新技术、新成果、名专家、专业特色等。科主任为科室宣传负责人,负责提出本科室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策划并组织实施本科室新闻宣传活动,相关宣传材料需先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未经管理部门准许,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八、新闻记者直接到医院具体科室采访时,被采访科室要及时通知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安排专人陪同记者进行采访,各科室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单位采访与医院有关的任何信息。
九、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医院的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据、重要情节,由医院新闻发言人核实清楚,并向院领导班子汇报后授权新闻发言人发布,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室不得自行向外发布信息。
十、各科室网络信息联系人负责本科室新媒体平台(医院网站)、医院内、外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电子屏幕信息等的送审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对上报的信息确认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凡需在网络和电子屏幕发布的重大事件信息,应分别由主管宣传的医院领导审批;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
十一、需要在院内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栏的科室,应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各科室、病区内宣传栏的制作需由分管领导统一批准制作,并审核宣传材料的内容与宣传栏的版式。
十二、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网络及新媒体宣传平台,扩大医院对外和对内宣传的阵地。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完善医院网站等平台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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