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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职业危害指医院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伤害,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制订本制度。
一、医院工作人员包括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等所有工作人员。
二、对职业危害的预防,医院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进行预防。
三、各科室应积极主动掌握工作环境、性质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防护措施,建立健全有科室特色和针对性的防护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险因素、危害程度及时告知员工,让员工知晓职业危害有关情况。
五、各科室应提供符合防治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六、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上岗前对员工进行医院感染、职业防护、安全工作技术和方法等岗前培训。医院不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七、医院为员工提供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让员工享受到有关的健康服务。
八、要求员工本人加强防护,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凡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九、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在十二小时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上报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情况;发生时间、部位以及事件现场情况;事件的简要经过;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时间应急处理工作。
十、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员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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