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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保双向转诊制度

 为促进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便利、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双向协作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常见病、多发病、恢复期病人在下级医院,危重、手术、特殊治疗在上级医院。
(三)设备通用、技术共享的原则。物理检查结果互认,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为患者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四)无缝式治疗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通畅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医院将患者转入我院:
(一)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二)受诊疗条件限制的疑难复杂病例;
(三)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四)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五)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将患者转入下级医院:
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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