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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为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医院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制定的《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进行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收取医疗服务费用。为此,特修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二、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建立价格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医疗保险与价格管理科、审计科、财务科、医务科、药剂科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物价人员要认真学习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颁布的《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内容,加强各项收费标准增补文件的学习。熟悉国家、云南省物价收费管理政策,了解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各医疗收费项目。
四、严格按照文件进行医疗服务收费,审核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确定收费标准执行的准确性。不得自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严防分解、重复、遗漏、不规范收费现象的发生。
五、完善价格公示制度,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情况、门诊电子滚动价格公示栏。价格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各科室兼职物价人员。
六、根据省物价政策,实时准确维护医药价格数据库信息。
七、每月定期对全院出院患者病历进行抽查,了解全院医疗服务收费情况,有反馈意见,并按抽查结果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与审计、财务、护理一起不定期组织专职、兼职物价管理员培训。
八、及时向全院各科室兼职物价员传达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督促各科室兼职物价员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杜绝错误的发生。
九、耐心倾听患者对医疗收费的咨询和查询,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在物价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解决患者的需要。接到物价投诉,首先建立投诉档案,及时对照项目收费要求与相关科室配合进行核查,如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处理,并将核查情况及时上报领导。
十、按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认真核查全院各科室新增服务项目,并进行成本核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报,待审批后方可执行。
十一、积极配合省、市物价部门对医院医疗收费情况的物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一步规范医院的医疗收费行为。
十二、负责对医院医疗收费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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