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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用复核制度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强化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价格管理责任意识,维护患者及医院的利益,结合我院物价管理制度,修定以下复核制度:
一、复查制度
(一)全院具有收费行为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对每一个在院、出院病人的住院费用进行“三把关”(即科主任、物价员、收费室),“三核对”(即医嘱核对、医嘱与费用核对、费用与检查结果核对),“一认可”(即出院病人认可并签字)。
(二)科主任、护士长和科室兼职物价员在医疗过程中,认真履行《院科两级规范收费责任书》承诺的内容和物价管理职责,兼职的物价员(由护士长兼任)协助科主任做好该科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三)临床科室到兼职物价员在项目录入前认真核对病历医嘱,无病历记录的医疗项目不得录入。收费室在接到住院收费项目记录信息后认真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科室联系,要求及时更正。
(四)临床科室物价员在患者出院前必须认真核对病历医嘱、费用清单和报告单是否相符,三单一致后通知收费室,由收费室终审核对无误后打印出该患者汇总清单让患者(家属)确认并填写“患者费用确认书”,患者方可办理出院手续。
二、审核内容
(一)审核患者在住院期间的住院天数、各项诊疗费用、药品费用,做到合理计价、准确收费。
(二)重点审核下列收费行为:
1、有无自定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有无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有无重复收费及无医嘱收费;
4、有无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收费项目标准;
(三)不定期组织院内物价自查,并每月就病历进行抽查。及时发现不规范收费行为,减少错收、漏收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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