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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院建立三级医师医疗体系,实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各级医师对危重、手术前后及特种检查后病人,应随时巡视、检查,掌握病情变化并及时予以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应立即请示上报上级医师帮助解决。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开具入院医嘱。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内容:
(一)住院医师查房: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查看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
(二)主治医师查房: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查阅病历,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及特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提出下一步诊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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