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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于诊断困难、疗效不确切的病例,入院一周内应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召集科内或疾病相关专科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病历摘要汇报准备。
四、讨论中主管医师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过程和结果记录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
五、病历记录中,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讨论意见。
六、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患者姓名、诊断、参加讨论者姓名、职务、讨论日期、参加讨论人意见、综合意见和记录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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