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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工作

    根据《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13〕163号)文件要求,我院城镇职工(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工作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即时结报制度,参保人员出院结账时,个人只需缴纳自费部分费用,其余可报销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在我院现场直接报销。城镇职工(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工作的启动,减少了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环节,减轻了参保人员个人垫支负担,优化了医疗保险结算流程,提高了我市医疗保险社会化服务水平,优化了医疗资源配置,在市内搭建了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一体化”便捷结算服务。城镇职工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元(不含个人自付部分),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0%;城镇居民进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个人自付部分),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医疗保险与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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