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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 解读

 

        临沧市急救中心主任   杨双英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第3号令 颁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现对《办法》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事业,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院前医疗急救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医疗急救需求,应对SARS等疫情和数次严重地震灾害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灾害事故多发的国家,地震、洪涝、火灾频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前列。同时,人民群众的日常医疗需求也给院前医疗急救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但近年来院前医疗急救发生的一些事件,反映出我国院前医疗急救无论在硬件、软件还是管理方面均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差距,严重影响制约了日常医疗急救和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能力。
 当前,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统一、人员不足、人员流失、经费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行规范,而出台《办法》。但是,造成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紧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财政投入、技术职称、福利待遇等,涉及部门较多,从根本上缓解专业人员紧缺问题还需要多部门配合,共同努力。
    二、《办法》有三大特点:
    特点之一:我国第一部针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的部门规章,本《办法》分6章,共41条。分别是:总则、机构设置、执业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填补了空白,使院前医疗急救做到了有章可循。
    特点之二:体现了国家卫生部和各级部门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重视和对民生的关注。
    特点之三:《办法》明确了院前急救的定义和性质,一是院前急救定义: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二是院前医疗急救性质: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可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但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三、《办法》呈现四大亮点:
   (一)新增医疗救护员。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目前,我国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主要为医护人员,但由于国家对院前医疗急救投入不足,院前医疗急救任务重、风险高、收入低,人才流失现象较为普遍等问题,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紧缺又急需。为缓解人员紧缺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办法》规定了医疗救护员的相关内容。医疗救护员是当前医学专业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重要补充,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情况说明的定义,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施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并提出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
   (二)要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为统筹并充分利用有限的区域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避免或减少医院内部二次调度,缩短呼叫反应时间,提高急救效率,《办法》要求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按照急救半径和呼叫反应时间,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院共同组成网络。有条件的地方由急救中心和隶属于急救中心的急救站点组成网络,其他地方由急救中心和医院组成网络。
   (三)明确了“五个不准”:第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第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第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第五,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执业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四、《办法》执行中的工作思考
    以上是对《办法》的认识和理解,在现实工作和执行过程中,有一些与本《办法》矛盾的地方,比如:非急救病人的运送问题等,尽管不是急救中心的职责,本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为了解决病人的实际困难、落实医院的便民措施,同时兼顾我市特有的习俗,对住院患者要求送回家的非急救病人,在严格执行《办法》的同时,我中心一定一如既往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非急救需求。实实在在解决患者困难,解决后顾之忧,提高病人满意率。这也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二:考虑从医疗救护员方面入手,解决人员紧缺、留不住人、不愿从事院前急救行业的这些实际困难。其三:积极争取向上级部门提出建立院前急救网络建设问题,从而缓解任务重的工作压力。总之,院前医疗急救需要多部门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得以持续而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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